渝、鄂、陕五县检察机关化龙山保护联席会议成功召开
7月9日上午,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检察院、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镇坪县、平利县检察院以及陕西省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在平利县检察院召开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席会议(第一次)。建立跨区域生态环保检察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会前,陕西省安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与会交流座谈。王万兴充分肯定了联席会议在深化跨区域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合作,共同推进化龙山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的桥梁纽带作用,希望各方达成共识,把联席会议做实做细,长期坚持。要求安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以联席会议为契机,努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活动中,与会代表考察了平利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执法办案中心、支部活动室、检察图书室、干警素能提升室以及扫黑办等硬件设施,参观了“忠于党、平如水、利于民”检察文化墙、文化走廊、文化长廊,听取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检察文化建设情况介绍。
座谈会上,平利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文明致欢迎辞。介绍了平利的“五张名片”以及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五美平利”战略部署取得成效。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与会各方观看了化龙山保护专题片,听取了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独特生态价值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三省(市)五县检察机关围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宣读并表决通过了渝、鄂、陕三省(市)五县检察机关关于对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动宣言。
宣言要求五县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同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强化化龙山及其毗邻区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三个协作”,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协作、联系会议交流“五项机制”,共同推进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首松对联席会议的圆满召开表示祝贺,表示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担当作为,充实丰富了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新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将实现1+1>2的效果。
安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自清在讲话中要求,五县检察机关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更新监督理念,落实各项协作机制,履行好职责和使命,切实加强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凝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携手共建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屏障,共创渝鄂陕三省(市)五县检察机关合作共赢新格局。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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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市院政治部宣教处 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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